今日打开网络,全是念斌案宣告无罪的消息,有评论说这是中国司法的进步,因为最近几年已经发生多起死刑犯起死回生的“奇迹”,也有人说念斌的律师很厉害,云云总总。
作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我也谈谈看法吧,念斌案现在看来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导致的冤案,这背后体现了笔者深恶痛绝的公检法机关的种种结案率、移送起诉率、上诉率等等等等,这些考核的陋习不知道是谁发明的,可就是这些考核中唯独缺少的是号称重视人权法治的天朝所应该有的“人权保障率',这个人权保障指的是疑罪从无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简单点说就是应该不起诉的坚决不起诉,应该判决无罪的坚决判无罪,所以导致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定势就是有嫌疑就抓,抓了必须起诉,起诉了必须有罪,公检法熟悉法律的明规则,但他们办案用的却是政治上的潜规则,这些亵渎法律的行为和思想也正是笔者深度鄙视和蔑视他们的原因。
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就是社会中所称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但我从不这么称呼他们,因为他们不配,甚至说是玷污了这些职业称谓,他们总以为手中有权力,高高在上,无所畏惧,我想说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赋予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而不是赋予你们个人的,这一点都搞不清楚,简直就是幼稚园小朋友的智商。
念斌案,最高院发回一次,福建高院发回两次,福州中院审理了三次,三次都是判决死刑,其实当福建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的时候,福州中院就知道了该案证据不足,依法应宣告念斌无罪,但为何审了三次都是死刑,就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原因,福州中院会这么思考问题:已经判了死刑了,怎么改,如果改了当初一审的主审法官就要被内部考核击败,再怎么也不能让我的人吃亏,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明知故犯。
再看福建高院处理此案的思维:福州都判了死刑了,但此案却有蹊跷,我要是直接改了就太不给他们面子了,还是发回让他们自己改正吧。
再看福州市检察院的思维:我都已经批捕了,必须起诉,不起诉的话我们是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于是公诉科的检察官再明知道此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然起诉,并要求法院必须判决有罪,如果判决无罪我们的考核怎么办,会被扣分的,严重点会被调离岗位的。
再看公安机关的思维吧:这个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有了,发现了蛛丝马迹把你抓了,如果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证明你无罪,那我们就帮你找到板上钉钉的证据证明你有罪。
媒体的报道会侧重于法院审理的程序或者是本案证据,或者是疑罪从无原则,此案宣告无罪,有数家媒体在宣扬标志着中国司法改革敲响了棒槌,标志着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标志着中国司法的怎么怎么进步,在我看来,全是TMD的瞎扯淡,中国司法目前的黑暗状况不是你媒体说该就能改的,也不是你媒体瞎评论的,法律的专业性特别是刑法的特别专业性,媒体根本就摸不到脉搏,有时甚至连基本的常识判断都是错误的,你们就别误导大众了,干点自己擅长的事吧。
(文/ 袁奥然)